《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的通知〉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讀
2023年2月24日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的通知〉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肇府規〔2023〕5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相關內容,現將《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于廢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清理工作部署,按照《肇慶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及優化營商環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門按照“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嚴格對照清理范圍、清理標準等要求,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市政府規范性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市司法局建議廢止《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的通知》(肇府規〔2018〕7號);市發改局建議廢止《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肇慶市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規〔2017〕17號);市衛健局建議廢止《關于印發〈肇慶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肇府辦〔2007〕98號)和《關于加強市直單位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工作的通知》(肇府辦〔1999〕26號)。為減少市政府發文數量,實行集中辦理,統一廢止上述文件。
二、關于廢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理由
?。ㄒ唬U止《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的通知》(肇府規〔2018〕7號)的理由。
近年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相繼發布施行,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2018年6月11日市政府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肇府規〔2018〕7號)與上述國家、省、市新出臺的法規文件有關規定不相符,因此,有必要作出修改。文件廢止后,我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相關活動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執行。
?。ǘU止《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肇慶市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規〔2017〕17號)的理由。
2017年10月市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快肇慶市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肇府規〔2017〕17號),主要內容已被2022年我市出臺的《肇慶市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肇府規〔2022〕7號)、《肇慶市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扶持獎勵辦法》(肇府規〔2022〕6號)、《肇慶市促進貨運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肇交字〔2022〕49號)等文件代替,有必要作出廢止處理。文件廢止后,我市服務業相關政策措施按照上述文件執行。
?。ㄈU止《關于印發〈肇慶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肇府辦〔2007〕98號)的理由。
2007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肇慶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其主要內容與近年來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不相符,且其主要依據文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已于2021年9月26日廢止,因此有必要作廢止處理。文件廢止后,相關管理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ㄋ模U止《關于加強市直單位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工作的通知》(肇府辦〔1999〕26號)的理由。
199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加強市直單位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工作的通知》(肇府辦〔1999〕26號),其主要內容與新出臺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不相符,有必要作廢止處理。文件廢止后,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管理活動按照新修訂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